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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学生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6 阅读量:


根据“七校联合办学”协议规定,2016级“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学分,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和自学能力,其他方面表现良好,学有余力。
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确有需求者,可以不跨学科门类,但必须跨一级学科(即辅修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四位不能相同)。
二、学分、学制及证书
1、辅修专业的最低总学分为25学分;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最低总学分为50分(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修满辅修专业25个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修满第二专业、双学位规定的50个学分,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同时满足辅修学校获证要求,可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未修完辅修专业课程,所修课程可作为通知教育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成绩单,最多不超过5个学分。
3、学生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如主修学业已完成,而辅修学业未完成的,不得申请延长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习时间。
4、学生跨校辅修、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及选修课程,必须参加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应重修。同时学生应服从接收学校的管理,遵守接受学校的校纪校规。对违反接收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由接收学校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处理。(校外违纪违规与校内违纪违规同等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学生手册》,《中国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5、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成绩由开课学校教务处(部)负责管理,并载入学生成绩表。学生可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上查询成绩。报名时确保所填信息准确,信息为办证依据,同时记住自己的密码,否则成绩无法查询。
6、具体获得辅修证书、授予双学位证书的标准参见《“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学生凭“七校听课证”,按课表到学校指定地点上课。各学期具体开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学生可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网址为http://ut7.ccnu.edu.cn/或开课学校教务处网上查询。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登录“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http://ut7.ccnu.edu.cn/)查询所有信息,并办理“网上预报名”手续。2016级学生请查询《“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并仔细阅读表中备注以确定所报专业。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11月24日。11月24日24:00前报名截止,七校将关闭报名网,请提前做好准备。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网报名单发至各学院教务科,11月28日——12月1日由学院审查报名资格;12月5日—12月8日教务处审核;12月11日教务处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3、改选专业: 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学生,可于12月12日至12月15日到校教务处教务科改选其他不限人数的专业。教务处将在12月19日公布报名结果。
五、缴费办法和时间:
参加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习的学生按学年度分两次交纳学费。2016级学生报名后交纳辅修阶段学费2500元(25学分)。为方便缴费,教务处、财务处就缴费作安排如下:
请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16级同学,和想要继续修读第二阶段的15级同学登录中国地质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cug.edu.cn/xysf/),按要求自助缴费。只有网报和缴费均完成学生才被视为最终报名成功。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21日00:00——12月27日24:00,请同学们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学费划扣完成后,财务处将集中打印发票交给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发到学院。学生缴费前请慎重考虑。缴费后,除所报专业停开的情况外,一律不退学费。
六、 其它注意事项
1、因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学校专业设有招生人数限制,如果我校报名人数超出对方规定人数,教务处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筛选学生。报名武汉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的学生参照第一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报名华中科技大学的学生参照第一学年的加权平均总成绩进行排名,报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生参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分进行排名;
2、网上报名后同学们看到的状态为“未审核”是正常情况,缴费后统一更改状态;
3、学生听课证由我校教务处打印、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4、凡本校学生,一律不用交纸质报名表格;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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