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发〔2012〕65号)和《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2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此次参评成果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分区以《关于印发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分类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8〕49号)为准,在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可部分期刊论文的通知》(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第二次申请,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申请条件具体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研究生院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实行差额分配,2022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6人,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获奖人。25%左右的名额作为公共名额,约20%的名额用于评选思想品德好、学术成果优、综合素质强的研究生;约5%的名额用于评选在学科交叉研究、国际性大赛、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国际组织任职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虽家境困难、但励志向上有突出事迹的研究生。
学校公共名额采用学院推荐申报,申报流程与学院评选方式一致,学院可推荐名额不超过7名,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三、评审方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
1、准备阶段:9月30日,下发正式通知,启动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2、研究生填表及上交材料阶段:9月30日-10月4日下午17点;
3、学院评审阶段:
(1)10月5日,学院整理材料,进行初评;
(2)10月5日,学院复评候选人公示;
(3)暂定10月7日,复评候选人公开答辩,地点:学院报告厅B209【内容要求:3分钟PPT陈述(科研成果和个人综合表现)2分钟问答】
4、学院公示阶段: 10月7日-10月12日;
5、学院上交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10月15日。
五、需上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附件1《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所有签名需手签),可参照原表要求填写;
(2)附件2《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一份),亲笔签名;
(3)附件3《2022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A4纸横向打印);
(4)附件4《 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个人);
(5)附件5 由成绩单、学术论文(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请使用拉杆夹或长尾夹,切勿装订)
交纸质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用于答辩材料的制作,复印件请使用拉杆夹或长尾夹,切勿装订。
2、电子档材料:附件1、3—5中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电子档填好后,发送至邮箱2356609367@qq.com。
所有材料请于2022年10月4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工组(北一楼23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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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